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根据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八指导组近期在我省相关单位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共性问题答复意见,更好地做好我校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组织好“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专题学习研讨
1.各基层党委(总支)把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党史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各基层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专题学习研讨。
2.各基层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专题学习研讨,可以聚焦一至两个专题开展研讨,如“五个庄严宣告”,伟大建党精神、“九个必须”、党中央号召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与“七一”之前的四个专题学习融会贯通,促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的同时,可组织党员潜心自学,并通过专题读书班、专题培训,专周党课、专题宣讲等方式深化学习,组织各基层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二、召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做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督促指导工作,把握以下指导要点: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达到100%,各基层党委(总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达到100%。
2.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方式为:列席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作点评讲话,调阅专题组织生活会材料。派员列席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审闽会议方案及发言提纲,会上作点评讲话;派员参加基层党委(党总支)班子其他成员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审阅会议方案及发言提纲,会上可不作点评讲话;其他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以会后调阅材料方式进行指导,调阅材料发现不符合专题组织生活会规定要求的,可责令重开。
3.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应派员参加所辖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作点评讲话,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提出评价意见,对查摆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及下步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4.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到支部,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界定清楚党史专题党课、专题宣讲、专题学习讲座
党史专题党课侧重于面向党员开展党的历史讲解。主要讲好三个层面的党课,校党委书记要带头为本校党员、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在分管领域和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等适当范围、基层党组织书记要为本支部党员分别讲一次党史专题党课。
专题宣讲侧重于对中央精神及党史学习教育材料的宣传解读,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三次集中专题宣讲,分别宣讲百年党史、“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不能代替党史专题党课。
专题学习讲座是邀请专家、学者针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内容进行辅导,是开展专题学习的辅助形式之一,不能代替专题学习研讨。党员领导干部在专题学习讲座结束时所作的讲话,符合专题党课标准的,可视作一次专题党课。
四、开展好党史知识测试
开展党史知识测试是检验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手段。学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编发党史学习教育知识测试160题发放到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请认真组织好党员干部和各支部的党史知识测试。
五、界定清楚日常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察民情访民意”调研活动,从人民群众中收集问题,汇总梳理形成“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即做到“需求由群众提出、过程由群众监督、成效由群众评价”。办实事项目是年度工作的“增量”,不能把所有工作都纳入办实事内容,防止办实事项目泛化、简单化。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立足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分类推进、分层实施。重点关注学院的建设发展、教学科研、学生就业、校园服务等民生问题,从满足师生美好生活新需求新期待等方面办实事求实效;引导广大党员师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到社区报到、用好专业技能特长、服务身边人办好事等方面办实事求实效。
中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